辽宁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辽宁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药品检验所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辽宁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简称省食药检所)是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设置的检验机构,实施对药品、保健食品、食品、化妆品的审批和质量监督检查所需的检验工作,同时为社会提供药品、食品监督检验的公正数据。为了维护检验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确保人民饮食用药的安全有效,特做如下公正性声明:

 1.依法实施对药品、保健食品、食品、化妆品的审批和质量监督所需的检验工作,以法律为准绳,不以权谋私,不徇私枉法,保证检验工作的公正性。

 2.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按照标准方法和标准操作规程实施检验,未经批准不随意增减检验项目。坚持实事求是,保证检验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3.确保检验工作不受来自行政、经济或其它方面的影响与干预,维护检验工作的严肃性。

 4.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不泄漏客户的技术和机密信息。

 5.自觉接受客户及有关方面的监督,维护检验工作的客观性。

     

辽宁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所长:巴信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