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摇篮乳业三聚氰胺、碘、铬的检验能力不足 且奶源存在风险

2017.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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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力于为分析测试行业奉献终身

  日前,国家食药监总局在官网上发布了《关于依安县摇篮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摇篮乳业”)食品生产规范体系检查情况的函》,引发社会关注。

  2017年9月19日—21日,国家食药监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工作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以下简称《细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2379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对摇篮乳业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条件保持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进行了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

  现将摇篮乳业在生产许可条件保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检验能力等方面存在缺陷情况函告如下。

  但据《财经啸侃》特约、独家撰稿人五谷君了解,在此次检查之中,摇篮乳业被发现一些缺陷,但产品并无质量问题。

  一、部分生产场所、设备设施未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一)在包装车间北墙附近,距灌装机4米远的区域(120平方米)内摆放已包装好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成品吨袋(100个),不利于场所的清洁。不符合GB 23790—2010中5.1.2.3条款关于应防止加工材料的不当堆积,避免因此产生不利于清洁场所的要求。

  (二)在收奶间进行生牛乳的检验取样工作,但未设置取样工器具的清洗消毒设施。不符合GB 23790—2010中5.3.3.1 条款关于应配备适当的专门用于食品、器具和设备清洁处理设施的要求。

  二、部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一)将部分奶牛置于分散农户处饲养,再集中至自控奶站进行挤奶,此种奶源管理模式存在质量安全风险;

  然而,此前,摇篮乳业方面却声称,公司在各个生产基地都建立了自己的牧厂,牧场在管理上借鉴了欧洲的领先管理经验,从奶牛的饲养、牛舍卫生的清理、榨乳、计量、储存、运输等方面都实行全自动化管理。

  一位乳企高管告诉《财经啸侃》特约、独家撰稿人五谷君,不经过食药监检查,还真不知道有些乳企说的话,存在夸大的嫌疑;这也说明食药监的例行检查,是有必要的,起码可以督促乳企提高管理水平,避免出现大问题。

  一位乳企高管告诉《财经啸侃》特约、独家撰稿人五谷君,不经过食药监检查,还真不知道有些乳企说的话,存在夸大的嫌疑;这也说明食药监的例行检查,是有必要的,起码可以督促乳企提高管理水平,避免出现大问题。

  另外,摇篮乳业提供的“生牛乳检验作业指导书”显示铅、总汞、总砷、铬的检验频次为“对每个奶站每月一次进行检验”,未做到批批检验。

  这不符合《细则》中“主要生产原料管理制度”关于生牛乳应全部来自企业自建自控的奶源基地,并建立生乳进货批批检测记录制度的要求。

  (二)在外包装更衣室发现存放于纯净水瓶中的消毒剂(75%酒精,1瓶),且没有标识。不符合GB 14881—2013中8.3.6条款关于食品清洁剂、消毒剂等均应采用适宜的容器妥善保存,且应明显标示的要求。

  (三)《(设备)申购计划》显示:2017年7月17日原子吸收分光光度仪石墨炉(铬检测用)出现异常,之后使用快速检测试剂盒对生乳进行铬检测,但未能提供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比对或者验证的材料。不符合《细则》中“必备的检验设备”关于快速检测方法及设备应定期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比对或者验证的要求。

  (四)食品安全电子信息追溯系统中,包装数据只包含成品入库数,未将成品的检验及留样抽样数纳入总数。不符合《细则》中“信息化管理、产品追溯及召回制度”关于电子信息记录系统的要求。

  三、部分项目检验能力不足

  现场检验能力考核显示,三聚氰胺、碘、铬检验能力不足。不符合GB 23790—2010中10.1条款关于检验能力的要求。

  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工作组已在检查过程中将摇篮乳业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情况反馈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摇篮乳业整改,请摇篮乳业完成整改后向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验收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摇篮乳业又是谁呢?

  公开资料显示,依安摇篮乳业大股东为黑龙江摇篮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2%,另外两名个人股东分别为贾孝德(30%)、李铁红(18%)。其中,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为摇篮乳业董事长万春临,其持有摇篮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比例85.71%,另外14.29%为个人赵敏持有;也就是说,万春临就是依安摇篮的最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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