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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委出台《意见》引导金融资源更多投向水利

2012.4.16
  14日,记者从水利部获悉,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近日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改革发展金融服务的意见》指出,金融部门要积极探索综合运用多种政策资源的有效模式,把水利作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把农田水利作为农村基础建设的重点任务,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合理调配金融资源,优化信贷结构,全面改进和加强水利改革发展的金融支持和服务。

  水利部财务司巡视员高军介绍,《意见》允许以地方水资源费、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资金作为还款来源,这是有关水利信贷政策的重大突破,将为水利融资项目带来合法、稳定的现金流。据统计,2011年全国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资金为270亿元。随着各地对计提政策的进一步贯彻落实,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规模也将逐渐扩大。

  《意见》指出,拓展多种融资产品拓展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进入水利领域。要积极引入多元化投融资主体,创新项目融资方式,引导金融资源支持水利建设。银行机构应充分发挥“贷、债、投、租”全方位金融服务优势,提供贷款支持、财务顾问等各类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水利企业上市和发行债券,积极探索开展大型水利设备设施融资租赁服务业务。

  高军解释说,进一步加大对水利建设的金融支持。对金融机构加强和提升水利信贷支持和服务提出明确要求。提出要通过上市、发行债券、融资租赁等多种融资产品拓展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进入水利领域。并对加强水利信贷项目和资金的监督管理和担保、还款来源、贴息、风险补偿等金融支持水利工作的几个核心问题提出了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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