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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辊研磨机的出厂检查

2018.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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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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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每台三辊研磨机须经制造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二、每台三辊研磨机出厂前必须在额定转速下进行30 min的空载试验,产品应达到以下要求。

1 、机器运转正常、平稳,不得有异常声音,操纵装置灵活、可靠。

2 、各连接件、紧固件不得有松动现象。

3.成批生产的产品,每年至少应抽验两台,按JB/T9820.3的规定进行试验,其结果应符合3.4的规定。

4.订货单位验收产品时,应按本标准进行验收。如不合格,应由生产厂返修后重新提交验收。在使用单位遵守制造厂所规定的使用说明书条件下,从购进之日起1年内,因制造质量不良而发生损坏时,制造厂应包修、包换和包退。

5.油漆涂层质量应按JB/T5673的规定检验。

三、标志、包装、运输与保管

1 、每台三辊研磨机应在明显位置固定产品标牌,标牌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标牌应标明如下内容:

a)制造厂名称

b)产品名称及型号

c)主轴转速;d)生产率

e)配套动力

f)机重

g)产品制造编号

h)产品出厂日期。

2 、在机壳明显位置用红色箭头标出转子的旋转方向。

3 、三辊研磨机应包装出厂,包装应便于运输,并保证产品不受损坏。

4 、随同产品供应的附件(备件及工具)应齐全。

5 、每台产品应附有下列文件:

a)装箱清单

b)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c)产品使用说明书

d)用户意见调查表。

6.全部文件用塑料袋装好密封后,固定在箱内。

7.三辊研磨机应存放在防潮、防雨的设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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