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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微生物检验实验室操作要求(二)

2019.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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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辉

致力于为分析测试行业奉献终身

(二)间歇灭菌方法
    1.灭菌方法系利用不加压力的蒸气灭菌,某些物质经高压蒸气灭菌容易破坏,可用此法灭菌。
    (1)将欲灭菌物品置于锅内,盖上顶盖,打开排水口,使器内余水排尽。
    (2)关闭排水口,打开进气门,根据需要消毒10~20min。
    (3)灭菌完毕关闭进气门,取出物品待冷至室温温度,放入37℃温箱过夜,次日仍按上述方法消毒,如此三次,即可达到灭菌目的。
    2.血清凝固器使用方法,培养基中含有血清或鸡蛋特殊成份时,因高热会破坏其营养成份,故用低温,可使血清凝固,又可达到灭菌目的。
    (1) 在使用该法灭菌的血清等分装时,需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试管、平皿也经灭菌后使用。
    (2)将培养基按要求使成斜面或高层,加足水后,接上电源,升温75~90℃1h灭菌,放37℃温箱过夜,再如此灭菌三次。
    3.煮沸消毒:可用煮锅或煮沸消毒器,水沸腾后再煮5~15 min,也可在水中加入2﹪石炭酸煮沸5 min,加入0.02﹪甲醛, 80℃煮60 min均可达到灭菌目的, 但选用煮沸消毒的增消剂时, 应注意对物品的腐蚀性.
    4.灭菌处理:灭菌后物品,按正常情况已属无菌,从灭菌器中取出应仔细检查放置,以免再度污染。
    (1) 物品取出,随即检查包装的完整性,若有破坏或棉塞脱掉,不可作为无菌物品使用。
    (2) 取出的物品,如为包装有明显的水浸者,不可作为无菌物品使用。
    (3) 培养基或试剂等,应检查是否符合达到灭菌后的色泽或状态,未达到者应废弃。
    (4) 启闭式容器,在取出时应将筛孔关闭。
    (5) 取出的物品掉落在地或误放不洁这处,或沾有水液,均视为受到污染,不可作为无菌物品使用。
    (6) 取出的合格灭菌物品,应存放于贮藏室或防尘柜内,严禁与未灭菌物品混放。
    (7) 凡属合格物品,应标有灭菌日期及有效期限。
    (8) 每批灭菌处理完成后,记录灭菌品名、数量、温度、时间、操作者。

    四、有毒有菌污物处理要求
    微生物实验所用实验器材、培养物等未经消毒处理,一律不得带出实验室。
    1. 经培养的污染材料及废弃物应放在严密的容器或铁丝筐内,并集中存放在指定地点,待统一进行高压灭菌。
    2. 经微生物污染的培养物,必须经121℃30min高压灭菌。
    3. 染菌后的吸管,使用后放入5﹪煤酚皂溶液或石炭酸液中,最少浸泡24h(消毒液体不得低于浸泡的高度)再经121℃30 min高压灭菌。
    4. 涂片染色冲洗片的液体,一般可直接冲入下水道,烈性菌的冲洗液必须冲在烧杯中,经高压灭菌后方可倒入下水道,染色的玻片放入5﹪煤酚皂溶液中浸泡24 h后,煮沸洗涤。做凝集试验用的玻片或平皿,必须高压灭菌后洗涤。
    5. 打碎的培养物,立即用5﹪煤酚皂溶液或石炭酸液喷洒和浸泡被污染部位,浸泡半小时后再擦拭干净。
    污染的工作服或进行烈性试验所穿的工作服、帽、口罩等,应放入专用消毒袋内,经高压灭菌后方能洗涤。

    五、培养基制备要求
    培养基制备的质量将直接影响微生物生长。因为各种微生物对其营养要求不完全相同,培养目的的不同,各种培养基制备要求如下:
    1.根据培养基配方的成分按量称取,然后溶于蒸馏水中,在使用前对应用的试剂药品应进行质量检验。
    2.PH测定及调节:PH测定要在培养基冷至室温时进行,因在热或冷的情况下,其PH有一定差异,当测定好时,按计算量加入碱或酸混匀后,应再测试一次。培养基PH值一定要准确,否则会影响微生物的生长或影响结果的观察。但需注意因高压灭菌可影响一些培养基的PH降低或升高,故不宜灭菌压力过高或次数太多,以免影响培养基的质量,指示剂、去氧胆酸钠、琼脂等一般在调完PH后再加入。
    3.培养基需保持澄清,便于观察细菌的生长情况,培养基加热煮沸后,可用脱脂棉花或绒布过滤,以除去沉淀物,必要时可用鸡蛋白澄清处理,所用琼脂条要预先洗净晾干后使用,避免因琼脂含杂质而影响透明度。
    4.盛装培养基不宜用铁、铜等容器,使用洗净的中性硬质玻璃容器为好。
    5.培养基的灭菌既要达到完全灭菌目的,又要注意不因加热而降低其营养价值,一般121℃15min即可,如为含有不耐高热物质的培养基如糖类、血清、明胶等,则应采用低温灭菌或间歇法灭菌,一些不能加热的试剂如亚碲酸钾、卵黄、TTC、抗菌素等,待基础琼脂高压灭菌后凉至50℃左右再加入。
    6.每批培养基制备好后,应做无菌生长试验及所检菌株生长试验。如果是生化培养基,使用标准菌株接种培养,观察生化反应结果,应呈正常反应,培养基不应贮存过久,必要时可置4℃冰箱存放。
    7.目前各种干燥培养基较多,每批需用标准菌株进行生长试验或生化反应观察,各种培养基用相应菌株生长试验良好后方可应用,新购进的或存放过久的干燥培养基,在配制时也应测PH,使用时需根据产品说明书用量和方法进行。
    8.每批制备的培养基所用化学试剂、灭菌情况及菌株生长试验结果、制作人员等应做好记录,以备查询。

    六、样品采集及处理要求
    1.所采集的检验样品一定要具有代表性,采样时应首先对该批食品原料、加工、运输、贮藏方法条件、周围环境卫生状况等进行详细调查,检查是否有污染源存在。
    2.根据食品的种类及数量,采样数量及方法应按标准检验方法的要求进行。
    3.采样应注意无菌操作,容器必须灭菌,避免环境中微生物污染,容器不得使用煤酚皂溶液,用新洁尔灭、酒精等消毒药物灭菌,更不能含有此类消毒药物或抗生素类药物,以避免杀死样品中的微生物,所用剪、刀、匙用具也需灭菌方可应用。
    4.样品采集后应立即送往检验室进行检验,送检过程中一般不超过3h,如路程较远,可保存在1~5℃环境中,如需冷冻者,则在冻存状态下送检。
    5.检验室收到样品后,进行登记(样品名称、送检单位、数量、日期、编号等),观察样品的外观,如果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拒绝检验。
    (1) 样品经过特殊高压、煮沸或其他方法杀菌者,失去代表原食品检验意义者。
    (2) 瓶、袋装食品已启开者,熟肉及其制品、熟禽等食品已折碎不完整者,即失去原食品形状者(食物中毒样品除外)。
    (3) 按规定采样数量不足者。
    对送检符合要求的样品,检验室收到后,应立即进行检验,如果条件不具备,应置4℃冰箱存放,及时准备创造条件,然后进行检验。
    6.样品检验时,根据其不同性状,进行适当处理。
    (1) 液体样品接种时,应充分混合均匀,按量吸取进行接种。
    (2) 固体样品,用灭菌刀、剪取其不同部位共25g,置于225ml灭菌生理盐水或其他溶液中,用均质器搅碎混匀后,按量吸取接种。
    (3) 瓶、袋装食品应用灭菌操作启开,根据性状选择上述方法处理后接种。

    七、样品检验、记录和报告的要求
    1.检验室收到样品后,首先进行外观检验,及时按照国家标准检验方法进行检验,检验过程中要认真、负责、严格进行无菌操作,避免环境中微生物污染。
    2.样品检验过程中所用方法、出现的现象和结果等均要用文字写出试验纪录,以作为对结果分析、判定的依据,记录要求详细、清楚、真实、客观、不得涂改和伪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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