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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通报9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

2019.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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烘干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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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19年第41号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报了9批不合格食品,其中5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4批次餐饮食品不合格。

  3批次食品检出农药残留超标,分别为青海宁食新心乐商贸股份有限公司古城台店销售的韭菜,经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验,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湟中县多巴镇宝霞蔬菜瓜果店销售的豇豆,经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验,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海北碧青果蔬配送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毛芹,经国贸食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腐霉利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灭蝇胺在豇豆中的较大残留限量为0.5mg/kg,芹菜中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导致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

  2批次豆芽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格尔木管莉蔬菜批发部销售的豆芽,海晏县玉英蔬菜店销售的豆芽。

  4-氯苯氧乙酸钠(4-CPANa)俗称防落素,是农业生产中常用的植物生长抑制剂。它作为2,4-D的替代药物出现在市场中,克服了2,4-D用药浓度不好控制,易出现畸形等副作用,且累积毒性较小,逐渐在市场上占据了较大的份额。在豆芽生产中,4-氯苯氧乙酸钠的应用十分广泛,它可以促进豆芽下胚抽粗大,减少根部萌发,加速细胞分裂。据研究,它对大鼠(wistar)无明显致畸作用,但对小鼠(昆明种)成熟精细胞有一定损伤作用。绿豆芽作为一种食用量非常大的蔬菜,4-氯苯氧乙酸钠的残留在人体内的累积所产生的有害作用不容忽视。

  2批次餐饮具检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青海夏都影视港使用的筷子,乐都区蜀厨世家使用的筷子。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未检出致病菌,结合居民膳食结构、抽检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健康风险较低,但反映该食品卫生状况不达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14934-2016)中规定,大肠菌群在餐饮具中不得检出。大肠菌群超标可能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

  另外,还有2批次食品存在食品添加剂问题,分别为西海镇八珍熟食卤肉店销售的糖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海晏县绝味湘鸭脖销售的糖蒜,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酱腌菜中苯甲酸最大使用量为1.0g/kg,规定酱腌菜中甜蜜素最大使用量为1.0g/kg。

  对上述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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