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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水文地质单元地下水资源保护区的划分

202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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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山前冲洪积扇按上部、中部和下部三个分带划分成三类要求不同的地下水资源保护区。沉积物质粗大、无覆盖层或极薄、天然防护能力差的冲洪积扇上部,地下水极易受到污染,应划分为一类保护区;含水层颗粒变细,覆盖层增厚,天然防护能力改善的冲洪积扇中部,应划分为二类保护区;沉积物质较细、以地下水排泄为主的冲洪积扇下部,应划分为三类保护区。

  2)山间平原盆地,应将构造裂隙发育、岩溶发育地段及河谷地下水突水地段划分为一类保护区,其他地段视条件划为二、三类保护区。

  3)平原地区广大,地下水资源保护区应主要确定在比较富水的地区,尤其是古河道,现代河道及已经开采的潜水、承压水区。再根据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状况,考虑污染源分布、污染途径、污染现状划分为三类保护区。一般将古河道、古湖泊、现代河道划为一类保护区,二、三类依次向外递减。

  4)岩溶地区应在查明岩溶、构造发育及分布规律的基础上,将岩溶裂隙、溶洞等发育的地区,补给区地表水地带和地下水开采地带划为一类保护区,向外可划为二、三类保护区。

  5)大河两岸或湖、库地区应在查明河水、湖(库)水与地下水补排关系的基础上,在河水、湖(库)水补给地下水的地段,根据包气带的天然防护条件,划分一、二、三类地下水资源保护区。

  6)滨海沿岸或河口人海三角洲地区应在查明咸水、淡含水层相互关系的基础上,对那些可能有咸水入侵淡水的地带、蓄水构造层、补给带和泉水溢出带划为一类保护区,其次视防护条件可划为二、三类保护区。

  7)山区基岩裂隙地下水区应在查明岩性、构造发育分布特征的基础上,根据含水岩层,非含水岩层、贮水构造带和地下水露头区进行分区保护;对主要的地下水赋存带和泉水溢出带,可划分为一类保护区,弱富水区视情况可划分为二、三类保护区。

  8)黄土高原区因地下水位埋深较大,黄土层厚度大,无需大面积的地下水资源保护;但在沟头、河畔、地下水富集的地带和泉水溢出带应做好一定范围的水资源保护。沟头或河流、地下水富水段上游,可划为一类保护区,依次向下划为二、三类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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