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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紧申请!河南省土壤“三普”实验室筛选工作正式开始!

202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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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州

分析测试行业的搬山工

  日前,河南省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知,根据《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普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的通知》,决定组织开展土壤普查实验室筛选工作。

  据了解,我省土壤普查实验室分为检测实验室、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2类,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仅能申请参加两类实验室中的一类。其中,检测实验室通过筛选确定,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通过确认确定,分别承担不同职责任务。

  此次筛选的实验室应具备哪些条件要求?

  通知明确,实验室应是依法设立,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单位,对其出具的检测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实验室需经所属法人单位同意并授权。实验室或者其所在的单位,无检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不良信用记录。实验室应建立防范和惩治弄虚作假行为的制度和措施,确保其出具的检测结果准确、客观、真实和可追溯。实验室应独立承担普查任务,不得分包和转包。实验室及其人员应严格执行普查工作有关规定,并落实相关责任。

  如何对实验室进行筛选?

  检测实验室初步筛选采用文件资料审查与实验室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申请单位进行符合性审查,从组织管理、检测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打分。河南省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我省初步筛选推荐的检测实验室有关材料报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省初步筛选推荐的检测实验室组织专家复核和评审,确定并发布《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检测实验室名录》,供省级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选用。

  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由河南省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从申请单位中确认2~3家,相关确认材料报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022年3月11日17:30前,拟申报检测实验室以及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的单位按照要求,将相关材料报送到河南省土壤肥料站。3月18日前,河南省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检测实验室和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的机构进行复核和评审。同时将筛选结果报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此外,土壤普查实验室实行动态管理和进入退出机制,通过开展实验室能力验证考核、留样抽检、飞行检查等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对发现未能履行职责任务、检测质量存在重大问题、伪造数据、弄虚作假、未遵循相关规定泄露普查数据等情况的实验室,将取消其相应资格,且不再接受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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