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涠洲油田群调整井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2.12.28

名  称

关于涠洲油田群WZ12-1W-A11H等10口调整井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000014672/2022-00517

  分  类海洋生态环境管理

  发布机关生态环境部

  生成日期2022-12-26

  文  号环审〔2022〕201号

  主 题 词

关于涠洲油田群WZ12-1W-A11H等10口调整井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涠洲油田群WZ12-1W-A11H等10口调整井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中海油安〔2022〕41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于涠洲油田群现有平台实施10口调整井,其中WZ11-1N WHPA平台实施3口采油井、1口注水井;WZ12-1W WHPA平台实施4口采油井、1口注水井;WZ11-2 WHPA平台东北侧约20米处实施1口脐带缆注水井,并同步对平台进行适应性改造。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可以满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施工期油基钻井液及含油量超过1%的水基钻井液、钻屑等运回陆地送有资质单位处理。运营期含油生产水排放量不得超过原环评批复总量。

  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海,各类生产垃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运回陆地处理,各类船舶产生的垃圾、含油污水及生活污水应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

  (二)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安全规程,加强随钻监测,配备安全有效的防井喷设备、压井材料及井控设施,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统。

  (三)切实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发生溢油事故时,应立即启动溢油应急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特别是敏感目标的影响,按照规定立即报告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珠江南海局),并视情况及时通报广西壮族自治区渔业、海事部门和广西海警局。

  (四)加强地质性溢油风险管理。提高注水井的管理,严格按照设计压力和流量进行注水作业,建立生产井和注水井动态监测系统,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注入量,确保注采平衡。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及补偿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格控制钻井液和钻屑的排放速率,其排放时间应避开北部湾二长棘鲷长毛对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特别保护期(1月15日至3月1日),最大限度减轻对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影响。

  三、珠江南海局负责该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表送珠江南海局。

  生态环境部

  2022年12月24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国海警局,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2年12月26日印发

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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