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脑出血或头颅外伤;(2)肥厚型及限制型心肌病;(3)心包填塞;(4)甲状腺功能亢进;(5)直立性低血压;(6)孕妇及哺乳妇女;(7)颅内压增高、严重贫血慎用舌下给药;(8)心肌梗死伴高血压、心动过速或心力衰竭、胃肠高动力或吸收不良综合征慎用缓释剂。
2、硝酸异山梨酯可能引起反应迟缓而影响操作机器或驾驶车辆,与酒精共用时此效应更明显。
3、硝酸异山梨酯气雾剂溶液只能喷入口腔中而不能吸入。
4、按不同患者的需要和耐受性调整用量。
5、长期含服可产生耐药性,停药一周左右疗效才恢复。
6、大量或长期使用后需停药时,应逐渐递减用量,以防撤药时心绞痛反跳。
7、药物过量可表现为口唇指甲发绀、眩晕、头胀、气短、明显乏力、心率快而弱、发热、甚至抽搐等。
8、因药物过量而发生低血压时,应抬高两腿,以利静脉血回流。如仍不能纠正,加用α受体激动药如去氧肾上腺肾上腺肾上腺素或甲氧明(不用肾上腺素);如血中存在变性血红蛋白,应吸入高流量氧,重症可静脉注射亚甲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