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血压急症患者给予此药将血压降至目标血压后,尚需继续治疗且可口服时,应改为同名口服制剂。
2.对于高血压急症,停止给药后有时会出现血压再度升高的现象,所以在停止给药时要逐渐减量,停止给药后也要密切注意血压的变化。另外,改为口服给药后也要注意血压的反弹。
3.长期给予本品时,注射部位如果出现疼痛、发红等,应改变注射部位。
4.药品的作用会有个体差异,所以在给药时应密切注意血压和心率的变化。
5.肝、肾功能受损的患者和主动脉瓣狭窄的患者,需慎重给药。
6.本品对光不稳定,使用时应避免阳光直射。
7.静脉滴注时本品的配制方法
静脉滴注时本品0.01~0.02%的溶液可以参照下表的示例,向可以与本品配伍的溶液中加入必要量的本品进行调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