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
取本品1.0g,加新沸放冷的水100mL使溶解,溶液应澄清无色,如显浑浊,与1号浊度标准液(通则0902第一法)比较,不得更浓,如显色,与黄色2号标准比色液(通则0901第一法)比较,不得更深。
氨化合物
取本品溶液(2→100) 5mL,置试管中,加氢氧化钠试液3mL,加热煮沸,不得发生氨臭。
非季铵类物
取本品4.0g,加水溶解并稀释至100mL,取25.0mL,置分液漏斗中,加三氯甲烷25mL与氢氧化钠滴定液(0.1mol/L)10mL,精密加新制的5%碘化钾溶液10mL,振摇,静置使分层,分取水层用三氯甲烷振摇洗涤3次,每次10mL,弃去三氯甲烷层,水层加盐酸40mL,放冷,加50%溴化钾溶液40mL,用碘酸钾滴定液(0.05mol/L)滴定至淡棕色,加三氯甲烷2mL,继续滴定并剧烈振摇至三氯甲烷层红色消失,另量取上述剩余的水溶液25.0mL,置分液漏斗中,加三氯甲烷25mL与盐酸滴定液(0.1mol/L) 10mL,照上述方法,自“精密加新制的5%碘化钾溶液10mL起,依法测定。前后两次消耗的碘酸钾滴定液(0.05mol/L)之差,不得大于0.5mL。
水分
取本品,照水分测定法(通则0832第一法1)测定,含水分不得过10.0%。
炽灼残渣
取本品1.0g,依法检查(通则0841),遗留残渣不得过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