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临床应用
口服:1mg/次,2次/日。静注:3~6mg/次,于放疗或化疗前用。每日最高剂量不应超过9mg。
2、不良反应
患者对本品耐受性较好,主要不良反应为头痛,发生率为10%~15%;其他少见的不良反应有便秘、嗜睡、腹泻、AST和ALT暂时性升高等;也曾观察到血压变化,但停药即消失,一般不需处理。未发现锥体外系反应及其他严重不良反应。
3、注意事项
慎用于下列情况:中、重度肝损伤,先天性长QT综合征或存在发生QT间期延长风险(电解质异常、大剂量蒽环类治疗)的患者。
因本品减慢消化道运动,消化道运动障碍者慎用。
本品仅限用于化学药物引起强烈的恶心、呕吐。不应与其他药物混合于同一溶液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