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酸度
取本品1.0g,加水10mL,摇匀,依法测定(2010年版药典二部附录Ⅵ H),pH值应为4.0~6.0。
2、碱性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
取本品1.0g,加氢氧化钠试液5mL与水20mL溶解后,溶液应澄清无色;如显浑浊,与1号浊度标准液(2010年版药典二部附录ⅨB)比较,不得更浓;如显色,与对照液(取黄色3号标准比色液12.5mL,加水至25mL)比较,不得更深。
3、氯化物
取本品2.0g,加水100mL,振摇,滤过;分取滤液25mL,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二部附录ⅧA),与标准氯化钠溶液5.0mL制成的对照液比较,不得更浓(0.01%)。
4、硫酸盐
取氯化物项下剩余的滤液25mL,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二部附录Ⅷ B),与标准硫酸钾溶液1.0mL制成的对照液比较,不得更浓(0.02%)。
5、有关物质
取本品,加乙醇-浓氨溶液(9:1)制成每1mL中约含10mg的溶液,作为供试品溶液;精密量取适量,用乙醇-浓氨溶液(9:1)稀释制成每1mL中约含50μg的溶液,作为对照溶液。照薄层色谱法(2010年版药典二部附录ⅤB)试验,吸取上述两种溶液各10μL,分别点于同一以0.1%羧甲基纤维素钠为黏合剂的硅胶H薄层板上,以三氯甲烷-甲醇-二甲基甲酰胺(20:2:1)为展开剂,展开,晾干,喷以乙醇制对二甲氨基苯甲醛试液使显色。供试品溶液如显杂质斑点,与对照溶液的主斑点比较,不得更深。
6、干燥失重
取本品,在105℃干燥至恒重,减失重量不得过0. 5%(2010年版药典二部附录Ⅷ L)。
7、炽灼残渣
不得过0.1%(2010年版药典二部附录Ⅷ N)。
8、重金属
取碱性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项下的溶液,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二部附录Ⅷ H第三法),含重金属不得过百万分之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