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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组建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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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loe

随遇而安

  12月11日,记者从山东省济南市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获悉,根据《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将工商、质监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改为市、县(市)区政府分级管理,整合相关职能部门资源,组建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统一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济南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孙晓刚,副市长齐建中、巩宪群出席会议。

  会议确定,济南市将工商、质监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改为市、县(市)区政府分级管理。市和县(市)区工商、质监部门作为同级政府工作部门,业务上接受上级工商、质监部门指导和监督。将市辖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垂直管理改为区政府管理,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重新组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将市、县(市)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和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药品管理职能和机构,以及卫生部门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实施药品法典职能进行整合,重新组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食品药品监管局),作为同级政府工作部门,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管,同时承担同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市、县(市)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和原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局)不再保留。

  市和市辖区食品药品监管、质监等部门所属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资源被重新整合,组建统一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由新组建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管理,承担市本级及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和济南高新区(含济南综合保税区)区域内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任务。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制,增强检验检测技术服务的独立性,使各类检验检测机构向所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供同等检验检测服务。同时,采取政策引导和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促进第三方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发展。

  市和县(市)区分别建立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机构,原则上在各乡镇(街道)设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为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派出机构,承担本区域食品药品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

  又讯 济南市整合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质监局济南高新区分局,综合设置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简称高新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

  作为高新区管委会内设机构,该局业务上接受市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部门指导,承担济南高新区(含济南综合保税区)辖区内食品药品、工商、质监有关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质监局济南高新区分局和济南高新区管委会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不再保留。同时,撤销济南高新区代管街道内的基层工商所,按街道分别设置市场监管所,为高新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派出机构,规格与市辖区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相同。高新区代管街道不再设置食品药品监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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