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气雾剂只用于慢性哮喘,急性发作时宜应用较大剂量水溶性皮质激素,或用支气管扩张剂和抗组胺类药,待症状控制后再改用本品气雾剂治疗。
2.使用本品后,应在哮喘控制良好的情况下逐渐停用口服皮质激素,一般在本气雾剂治疗4~5日后才慢慢减量停用。
3.气雾剂对个别病人有刺激感,咽喉部出现白色念珠菌感染,但吸后立即漱口可减轻刺激感,并可用局部抗真菌药控制感染。
4.本品乳膏不宜长期密封给药,因易引起红斑、丘疹、痂皮等,此时应减少用药量。不宜用于皮肤结核、疱疹、水痘、皮肤化脓性感染、溃疡、Ⅱ度以上烫伤、冻伤和湿疹性外耳道炎等。本品不能用于眼科,对孕妇及婴儿需慎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