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忌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孕妇禁用。除非用于系统性真菌病治疗,但仍应权衡对胎儿有无潜在性伤害作用。
注意事项
1、对持续用药超过1个月的患者,以及治疗过程中出现厌食、恶心、呕吐、疲劳、腹痛或尿色加深的患者,建议检查肝功能。如果出现异常,应停止用药。
2、伊曲康唑绝大部分在肝脏代谢,因而肝功能异常者慎用(除非治疗的必要性超过肝损伤的危险性)。
3、当发生神经系统症状时应终止治疗。
4、对肾功能不全的病人,本品的排泄减慢,建议监测本品的血浆浓度以确定适宜的剂量。
5、育龄妇女使用本品时应采取适当的避孕措施。
6、胃酸降低时,会影响本品吸收。需接受酸中和药物治疗者,应在服用伊曲康唑颗粒至少2小时后,再服用这些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