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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标回收如何操作和计算?

月旭科技
2024.1.31

(图源:baotu)

01

什么是加标回收率

是指在没有被测物质的样品基质中加入定量的标准物质,按样品的处理步骤分析,得到的结果与理论值的比值。

02

加标回收率的分类

1. 空白加标回收

在没有被测物质的空白样品基质中加入定量的标准物质,按样品的处理步骤分析,得到的结果与理论值的比值即为空白加标回收率。

2. 阴性样品加标回收

相同的阴性样品取两份,其中一份加入定量的待测成分标准物质;两份同时按相同的分析步骤分析,加标的一份所得的结果减去未加标一份所得的结果,其差值同加入标准物质的理论值之比即为阴性样品加标回收率。

3. 阳性样品加标回收

与阴性样品加标回收相同,但加入待测成分标准物质的量需要特别注意,需要通过进行预实验测定该阳性样品本底值,确认本底值后进行加标量的确认,建议加标量与本底值接近。

03

加标回收率的计算

计算公式:回收率P=(加标试样测定值-试样测定值)/加标量*100%。

(图源:soogif)

04

加标回收率实验的注意事项

1. 加标物的形态应和待测物的形态相同。

2. 加标量应尽量与样品中待测物含量相等或相近,并应注意对样品容积的影响;加标物的浓度宜高,加标体积宜小,一般不超过原始试样体积的1% ,保持样品的基体不变。

3. 当样品中待测物含量接近方法检出限时,加标量应控制在校准曲线的低浓度范围。

4. 加标量(总质量)应与样品中相应待测物含量(总质量)相近,一般为试样含量的0.5~2倍,不超过3倍,加标后的总量不超过测定上限,如样品含量小于检出下限时,可按检出下限加标。

5. 加标后的测定值不应超出方法的测定上限的90%。

(图源:taotu)

05

加标量的计算

• 称取5g样品(精确至0.01g)至50mL离心管中,加入10mL乙腈,迅速涡旋混合2min,超声提取15min,于4℃下4000r/min离心5min,上清液转移至25mL比色管中,残留物再用10mL乙腈重复提取一次,合并提取液于比色管中并用乙腈定容至刻度,混合均匀,所得提取液待净化。

• 取5mL待净化液过经处理过的SPE柱,收集洗脱液,将收集的洗脱液于40℃下水浴氮吹至干,用甲醇定容至1mL,过0.22μm滤膜后待上机分析。

在这个实验中,我们需要的上机浓度为10ng/mL,现有的目标物标准品储备液浓度为1mg/L。那么,怎么计算加标量呢?

● 首先我们需要确定上机前定容体积,此时定容的体积为1mL;

● 然后确定中间步骤的稀释倍数:我们看到备用液体积实为25mL,但参与过柱的仅为5mL,此时我们可以确定这里有一个5倍的稀释倍数。

计算:n=cv=10ng/mL*1mL=10ng

10ng*5=50ng

v=n/c

=50ng/1mg/L=0.05mL

即,在此实验中若要使得上机浓度为10ng/mL,1mg/L的标准品需要在称完基质样品后加入0.05mL。

假设此时样品加标回收率为100%,那么,样品含量是怎么计算的呢?

注意,我们称取样品的质量为5g,此时,10ng/mL*1mL*100%/5g=0.002ng/kg。

具体计算时需要代入准确的称样值,标准品纯度也需要进行折算。

作者:庞庆龄

排版:赵林

审核:邹天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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