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火灾分类及其轻便灭火器材之灭火效能值。注:轻便消防器材系指一至二人能单独使用之手提型及轮架型灭火器。(1)二氧化碳:70 公斤装以下的各种手提型,轮架型之液态二氧化碳灭火器。(2)干粉:90 公斤装以下的各种手提型,轮架型之干粉灭火器。(3)泡沫:160
CNS 3658-1990由台湾地方标准 CN-CNS 发布于 1990-10-24,并于 1990-10-24 实施。
CNS 3658-1990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25.100.40 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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