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铁路运输通信用数字式语音记录仪的基本功能、主要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环境和一般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数字式语音记录仪的产品设计、制造、检验、验收及使用维护。 记录仪仅用于铁路运输行车作业、调度指挥工作中通话语音及相应时间的记录,也可用于公安、消防、电话服务质量的监督。
TB/T 3025-2002由行业标准-铁道 CN-TB 发布于 2002-02-09,并于 2002-07-01 实施,于 2008-12-01 废止。
TB/T 3025-2002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S73 铁路通信设备。
TB/T 3025-2002 铁路运输通信数字式语音记录仪技术条件及试验方法 于 2008-09-06 变更为 TB/T 3025-2008 铁路运输通信数字式语音记录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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