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新化学物质登记测试机构名单的公告 为保证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的科学性,规范测试机构的操作行为,提高新化学物质测试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促进对国际间通用测试方法、测试数据和管理体系的互认和应用,根据我部《关于开展新化学物质登记测试机构检查的通知》(环办函〔2008〕22号),按照《化学品测试合格实验室导则》(HJ/T155-2004),参照国际通行的合格实验室准则(GLP)技术原则...
从事新化学物质生态毒理学特性测试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良好实验室规范(GLP)系列标准、环境保护部关于化学品测试有关标准规范(《化学品测试合格实验室导则》)等进行自我检查,就是否符合良好实验室规范(GLP)进行自我声明。从事新化学物质物理化学性质、毒理学特性测试的机构,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 ...
关于公布化学品测试合格实验室名单的公告 根据《化学品测试合格实验室管理办法》,经对申请实验室的检查考核,现将检查考核结果公告如下: 一、通过2012年考核的化学品测试合格实验室名单(以下简称“名单”)及级别 (一)上海市检测中心生物与安全检测实验室,常规四级; (二)沈阳化工研究院安全评价中心,常规四级; (三)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国家环境保护农药环境评价与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常规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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