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 24—1998)废止。 特此公告。 环境保护部 2014年10月20日 发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 ...
对两业委会的异议,法院依据《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2.2.4.1关于“以变电所址为中心的半径500m范围内区域为工频电场、磁场的评价范围”的规定,认定环评机构选取变电站500m范围内包括两涉诉小区在内的相关对象作为敏感目标,符合上述行业强制性标准,不存在稀释敏感目标的情形。...
本标准是对《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 24—1998)的修订。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8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北方交通大学,本次为第一次修订。《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输变电工程》(HJ 24-2014代替HJ/T 24-1998)4.4 验收调查的时段和范围4.4.1 根据工程建设过程,验收调查时段应包括工程前期、施工期和试运行期。...
由此可以看出,220kV户内变电站电磁辐射强度远低于国家颁布的《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 (HJ/T24-1998)推荐标准限值,即工频电场4kV/m和工频磁感应强度0.1mT。220KV变电站厂界处的电场强度也低于我们使用的普通电器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电场强度。由此变电站是否有害不辩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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