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导则规定了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原则、工作程序、方法、内容和要求。 本导则适用于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下列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HJ/T 130-2003由行业标准-环保 CN-HJ 发布于 2003-08-11,并于 2003-09-01 实施,于 2014-09-01 废止。
HJ/T 130-2003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Z04 基础标准与通用方法,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13.020.01 环境和环境保护综合。
HJ/T 130-2003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 于 变更为 HJ 130-2014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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