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G 2367-1992
聚氯乙烯聚合釜技术条件


HG 2367-1992 发布历史

本标准规定了聚氯乙烯聚合釜设计、制造.检验与验收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容积为4~150m^(3);釜体设计压力为全真空~2.5 MPa;夹套设计压力为0.1~1.6MPa:以氯乙烯单体聚合反应生产聚氯乙烯树脂的聚合釜。其它类似介质的聚合釜亦可参照执行本标准。

HG 2367-1992由行业标准-化工 CN-HG 发布于 1992-09-15,并于 1993-07-01 实施,于 2006-07-01 废止。

HG 2367-1992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G93 化工设备。

HG 2367-1992的历代版本如下:

  • 1992年09月15日 HG 2367-1992 聚氯乙烯聚合釜技术条件
  • 2006年01月17日 HG 2367-2005 氯乙烯聚合反应釜技术条件

HG 2367-1992



标准号
HG 2367-1992
发布日期
1992年09月15日
实施日期
1993年07月01日
废止日期
2006-07-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G93
发布单位
CN-HG
代替标准
HG 2367-2005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聚氯乙烯聚合釜设计、制造.检验与验收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容积为4~150m^(3);釜体设计压力为全真空~2.5 MPa;夹套设计压力为0.1~1.6MPa:以氯乙烯单体聚合反应生产聚氯乙烯树脂的聚合釜。其它类似介质的聚合釜亦可参照执行本标准。

HG 2367-1992 中可能用到的仪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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