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503-2007
危险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1/ 503-2007 发布历史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及污染控制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焚烧方式处理危险废物的现有设施的大气污染控制,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以及建成后的污染控制。

DB11/ 503-2007由2007/10/31 发布于 2008/01/01,并于 2008/01/01 实施。

DB11/ 503-2007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Z70 有毒害固体废弃物控制标准,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13.030.10 固态废物。

DB11/ 503-2007的历代版本如下:

  • 2008年01月01日 DB11/ 503-2007 危险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1/ 503-2007



标准号
DB11/ 503-2007
发布日期
2008年01月01日
实施日期
2008年01月01日
废止日期
中国标准分类号
Z70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30.10
发布单位
2007/10/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及污染控制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焚烧方式处理危险废物的现有设施的大气污染控制,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以及建成后的污染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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