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及污染控制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焚烧方式处理危险废物的现有设施的大气污染控制,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以及建成后的污染控制。
DB11/ 503-2007由2007/10/31 发布于 2008/01/01,并于 2008/01/01 实施。
DB11/ 503-2007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Z70 有毒害固体废弃物控制标准,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13.030.10 固态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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