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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 据了解,《指南》适用于经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监测、现场检查等方式,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以及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修复效果评估等报告的评审工作。 《指南》要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上述地块涉及土地储备的,由各级规划资源部门督促同级土地储备机构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不涉及土地储备的,由各级规划资源部门定期将地块信息(含土地使用权人及其联系方式)通过大数据中心共享给生态环境部门,由各区生态环境局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二)经土壤污染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等方式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由各区生态环境局督促土地使用权人按相关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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