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CS 160-2004
建筑工程抗震性态设计通则(试用)

General rule for performance-based seismic design of buildings


CECS 160-2004 发布历史

本通则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不大于9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不大于0.40g)地区建筑工程的抗震设计、隔震设计及其质量控制。 本通则第1~6章中有关抗菌素震设计的基本原理、原则和方法,也可供其他土木工程(如桥梁、水工结构等)抗震设计参考应用。

CECS 160-2004由行业标准-工程建设推荐性标准 CN-CECS 发布于 2004-05-25,并于 2004-08-01 实施。

CECS 160-2004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P15 工程抗震,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91.120.25 地震和防振。

CECS 160-2004的历代版本如下:

  • 2004年05月25日 CECS 160-2004 建筑工程抗震性态设计通则(试用)

CECS 160-2004



标准号
CECS 160-2004
发布日期
2004年05月25日
实施日期
2004年08月01日
废止日期
中国标准分类号
P15
国际标准分类号
91.120.25
发布单位
行业标准-工程建设推荐性标准
适用范围
本通则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不大于9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不大于0.40g)地区建筑工程的抗震设计、隔震设计及其质量控制。 本通则第1~6章中有关抗菌素震设计的基本原理、原则和方法,也可供其他土木工程(如桥梁、水工结构等)抗震设计参考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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