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程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9度地区屋和桥梁结构的隔震设计与施工。抗震设防烈度大于9度的地区,可参照本规程执行。其它结构或设备的隔震设计与施工,也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CECS 126-2001由行业标准-工程建设推荐性标准 CN-CECS 发布于 2001-08-15,并于 2001-11-01 实施。
CECS 126-2001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P15 工程抗震,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91.120.25 地震和防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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