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程适用于下列工程的泵站或泵房: 1 城镇给水排水; 2 建筑给水排水; 3 工业给水排水; 4 水利及农用灌溉。 输送其它介质的泵站或泵房可参照本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CECS 132-2002由行业标准-工程建设推荐性标准 CN-CECS 发布于 2002-05-14。
CECS 132-2002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P41 室外给水、排水工程,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91.140.01 建筑物中的设施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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