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将第六十三条改为第六十七条,修改为:“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复审后,认为复审请求不符合专利法和本细则有关规定或者专利申请存在其他明显违反专利法和本细则有关规定情形的,应当通知复审请求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期满未答复的,该复审请求视为撤回;经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仍不符合专利法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应当作出驳回复审请求的复审决定。 ...
专利审讯上诉委员会一般在收到请求人提出请求后6个月内会决定是否接受审理,决定接受后12个月内就会做出复审结果,整套复审程序走完最多仅18个月,比起诉讼时间要快上许多。2013年6月间Hospira即针对杨森(Janssen)促红细胞生成素(epoetin alfa)的治疗方法专利(U.S....
例如,不再要求提交检索报告,请求人仅需提交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信息材料;在某些情况下,不再需要国务院相关部门或者省级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意见。 ...
一方面,支持地方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面向市场主体提供集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于一体的知识产权“一站式”保护服务。截至目前,已有27个省(区、市)布局建设了知识产权保护中心57家、快速维权中心30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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