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专项检查将重点围绕以下七项内容展开:一是特殊食品经营单位供应商档案是否齐全;二是特殊食品进货渠道是否规范合法;三是标签、说明书标识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四是是否存在以特殊食品冒充药品、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不合格特殊食品、以普通食品假冒特殊食品等行为;五是在经营场所内是否设立特殊食品经营专区或者专柜,并注明“特殊食品销售专区(或专柜)”字样;六是在经营场所等显要位置是否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
食品经营单位销售特殊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食品经营许可证项目应与实际经营相符,特别是对没有取得特殊食品经营许可销售红牛饮料、东鹏特饮、劲酒等保健食品的小商超、食品店需增加保健食品许可证经营项目。 二、规范贮存和销售特殊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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