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程规定了保证盐化工业生产过程安全、卫生的基本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制盐企业下列盐化工业产品的生产过程: a. 综合利用苦卤、地下卤水、卤水、伴生矿资源生产的氯化钾、溴、碘、氯化镁、无水硫酸钠; b. 溴的深加工产品,如1211灭火剂、四溴双酚A: c. 原盐经粉碎、洗涤、干燥方法生产的精制盐。 本行业的其他盐化工业产品可参照使用。
QB 2170-1995由行业标准-轻工 CN-QB 发布于 1995-10-24,并于 1996-06-01 实施。
QB 2170-1995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P88 轻工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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