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加氟食用盐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加氟食用盐。加氟食用盐适用于饮水中含氟低于0.5mg/L地区的人群,不适用于饮水中含氟高于1mg/L的地区及其他氟中毒患者。
QB 1680-1993由行业标准-轻工 CN-QB 发布于 1993-03-28,并于 1993-10-01 实施,于 2010-02-25 废止。
QB 1680-1993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X37 原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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