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1512-1992
缝纫机零件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


QB/T 1512-1992 发布历史

本标准规定了缝纫机零件图样上未注公差的线性尺寸、角度尺寸和零件组装后再经机械加工形成的线性或角度尺寸的极限偏差。 本标准适用于缝纫机零件切削加工的尺寸,也适用于非切削加工的尺寸。

QB/T 1512-1992由行业标准-轻工 CN-QB 发布于 1992-06-08,并于 1993-02-01 实施,于 2011-10-01 废止。

QB/T 1512-1992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Y17 缝纫机。

QB/T 1512-1992的历代版本如下:

  • 1992年06月08日 QB/T 1512-1992 缝纫机零件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
  • 2011年06月15日 QB/T 1512-2011 缝纫机零件 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

QB/T 1512-1992 缝纫机零件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 于 2011-06-15 变更为 QB/T 1512-2011 缝纫机零件 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

QB/T 1512-1992



标准号
QB/T 1512-1992
发布日期
1992年06月08日
实施日期
1993年02月01日
废止日期
2011-10-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Y17
发布单位
CN-QB
代替标准
QB/T 1512-201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缝纫机零件图样上未注公差的线性尺寸、角度尺寸和零件组装后再经机械加工形成的线性或角度尺寸的极限偏差。 本标准适用于缝纫机零件切削加工的尺寸,也适用于非切削加工的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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