仍处在危机之中的日本福岛核电站泄漏事件在震惊世界的同时,也令国人陷入深思:我国的核电厂选址是不是避开了地震带? 3月15日,环境保护部发布《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按照《规定》要求,我国核动力厂包括核电厂在选址时,必须综合考虑厂址所在区域的地质、地震等厂址周围的环境特征,必须考虑厂址所在区域内可能发生的自然或人为的外部事件对核动力厂安全的影响。 ...
环境辐射规定 更具体细化 就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新实施的标准规定了陆上固定式核动力厂厂址选择、设计、建造、运行、退役、扩建和修改等方面的环境辐射防护要求,并指出该标准适用于采用轻水堆或重水堆发电的陆上固定式核设施,其他堆型的核动力厂可参照执行。 据悉,《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 6249-2011)对之前标准的修订内容涉及五个方面。 ...
比如,沿海厂址对外部事件的关注点与内陆厂址的关注点有所差异。 事实上,即使同样是沿海厂址,不同厂址之间也是有差异的,这些都需要在厂址适宜性研究和论证中得到充分的满足,并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以确保安全。无论沿海还是内陆,在厂址选择时所需要考虑的各种因素,在核设施厂址安全评价和环境辐射防护等规定中均有明确的要求。 ...
特别是国家标准《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6249-2011),不仅明确流出物排放总量控制值,并对液态流出物排放浓度控制提出了进一步技术、管理要求,对内陆核电厂液态流出物排放浓度比沿海核电厂还严格10倍。 潘自强说,实际上,目前核电厂流出物排放的放射性核素所产生的辐射剂量远低于燃煤电厂煤炭燃烧排放的天然放射性核素所产生的辐射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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