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海关总署2020年第53号公告,自4月10日起,对“6307900010”等海关商品编号项下的11类医疗物资实施出口商品检验,共涉及19个HS编码。之前,对出口检测试剂已实施卫生检疫。...
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监局取得国内注册证方可出口3月31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文《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公告2020年第5号)》:自4月1日起,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企业向海关报关时,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承诺出口产品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要求。...
符合装运前检验范围的,仍按照之前出口法检商品要求实施产地检验+口岸监装,并由海关出具装运前检验证书。二口罩出口注意事项1出口前需要准备什么?...
情形二:对于未获得我国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但获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按照“12号公告”要求,提交“出口医疗物资声明”,承诺产品符合进口国(地区)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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