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动植物隔离检疫 《出入境检验检疫流程管理规定》(国质检通〔2017〕437号)中规定,动植物隔离检疫,是指活动物、动物遗传物质及植物种子、种苗入境后在指定隔离场(苗圃)或指定场所进行检验检疫的过程。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2号公布的《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对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的管理工作进行了规定。...
二、在京津冀沪四地试行的检疫改革新措施 (一)满足下列条件的进境SPF小鼠或大鼠隔离期由30天调整为14天: 1. 进口时境外供货方提供出口前3个月内的动物健康监测报告,证明SPF级小鼠的淋巴细胞性脉络丛脑膜炎病毒、鼠痘病毒、仙台病毒、小鼠肝炎病毒和汉坦病毒监测均为阴性。 2. 进口时境外供货方提供出口前3个月内的动物健康监测报告,证明SPF级大鼠的仙台病毒和汉坦病毒监测为阴性。 ...
有关检疫规定椰子死亡类病毒是中国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危险性病、虫、杂草名录》中规定的二类危险性病毒,应严格限制从疫区引进椰子种苗。必须引进的种苗,需由输出国出具检疫证书,引进后在隔离检疫圃试种2年以上。...
进境种用、养殖和观赏水生动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指定隔离场所在地检验检疫部门办理检疫许可证,办理前应当按照《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隔离场使用证;进境食用水生动物的,应当在进境口岸检验检疫部门办理检疫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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