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I 025—2021
城市群生态功能区划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cological function regionalization of urban agglome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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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I 025—2021



标准号
T/CI 025—2021
发布日期
2021年08月19日
实施日期
2021年08月20日
废止日期
中国标准分类号
N771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20.50
发布单位
中国团体标准
适用范围
生态功能区划原则 4.1 生态保护优先原则 坚持生态环保优先已成为制定各项重大发展战略的重要原则。城市群空间拓展和开发建设要坚持生态保护优先的原则,城市群规划建设的每个细节都要考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城市群不仅要持续提供高效的生产产品供应,还要提供优质的生态产品供给,把城市群建成生态环境友好型城市群。 4.2 空间适度开发原则 城市群生态服务功能评价与区划的目的是促进水、土 、生物、矿产等资源的合理利用与开发,避免盲目的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的破坏,增强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生态环境支撑能力,城市群规模要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生态空间和建设空间比例要协调,空间开发要高效、紧凑、适度和集约。 4.3 生态功能演替原则 生态服务功能的形成与生态系统结构、功能、演变过程和格局等密切相关,如生态系统的水土保持功能的形成与降水特征、土壤结构、地形地貌特点、植被类型、土地利用类型等诸多因素相关。因此,在城市群生态功能区划中应分析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生态环境敏感性、生态服务功能、生态系统结构、功能及其时空变化的关系,明确区划中的主导生态因子及区划的生态学基础与发生学依据。 4.4 生态共同体原则 城市群是由多个城市有机联系构成的高度一体化区域,同时也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高度一体化区域,在城市群生态功能区划中坚持生态共同体理念,从区域生态协同会诊及协同共建角度,在更大范围更大尺度的自然环境演变中做好城市群生态功能区划工作。 4.5 生态空间同质原则 城市群生态空间是一个大尺度的空间,比如流域生态空间、山体生态空间、湖泊生态空间和其他自然生态空间,这些空间往往是以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又是一个具有同质化的区域生态单元,在生态功能区划中需要打破行政区划单元,根据生态系统的结构功能将具有同质化的生态区域划归为一类,保持这些同质单元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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