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计委的复函, 9月12日,国家药监总局办公厅又发出《关于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含破壁灵芝孢子粉产品的通知》,明确指出,为规范含破壁灵芝孢子粉产品的监督管理,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破壁灵芝孢子粉不宜作为普通食品原料。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告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使用破壁灵芝孢子粉作为原料生产加工普通食品,不得经营含破壁灵芝孢子粉的普通食品。...
二、使用破壁灵芝孢子粉作为原料生产加工保健食品应当取得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对于未获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生产破壁灵芝孢子粉产品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按照未获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生产破壁灵芝孢子粉产品予以查处。 三、对于黑窝点非法生产破壁灵芝孢子粉产品的,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014年9月12日食品论坛网友讨论整理食品伙伴网,网聚食品人。...
2019年4月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中写到“灵芝孢子粉绝大多数均在破壁后做为原料,结合已批准产品的原料名称和地方标准记载,最终确定为“破壁灵芝孢子粉”。如只将破壁灵芝孢子粉纳入到备案目录,那已批准的以灵芝孢子粉为原料的保健食品以后是否要进行注册转备案?关于注册转备案的问题也值得我们关注。...
七、破壁灵芝孢子粉的产品备案事宜 根据前期对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名单中原料“灵芝孢子粉”的研究和既往批准过的灵芝孢子粉单方产品分析,已批准注册保健食品使用的原料多为破壁灵芝孢子粉或使用灵芝孢子粉后再进行破壁工艺。因此: 1.对于已获得批准证书或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发布后在审的注册保健食品,以破壁灵芝孢子粉为原料,或采用灵芝孢子粉为原料再进行破壁工艺的单方产品均应直接转为备案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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