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S 11010:2011
无障碍旅游目的地 优先要求和建议登记

Accessible tourist destinations — Registration of priority requirements and recommendations


标准号
NS 11010:2011
发布
2011年
发布单位
SCC
当前最新
NS 11010:201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以下四类用户在现有企业注册时的无障碍要求。 – 身体障碍; – 视力障碍; – 听力障碍; – 哮喘/过敏症患者。本标准还提供了建议,以便企业能够针对这四类用户提高其服务质量。建筑设计和室外区域受法律和法规的管制。政府法规规定的义务不能通过引用本标准来逃避。《规划和建筑法》规定了与规划和建筑有关的许多重要情况。该法案及其相关法规规定了建筑物规划和建设期间必须遵守的最低要求。标准的规范性附件 A 是标准的一部分,其中包含一份用于审查企业是否符合要求的清单。该清单可用于调查企业的物理设计、相邻的室外区域、娱乐和活动。本标准适用于所有提供以下服务的旅游目的地: – 过夜住宿:例如,酒店、小木屋、汽车旅馆、rorbu(渔夫小屋)、青年旅馆、寄宿公寓、提供过夜住宿和餐饮服务的主题公园、露营地和自助式住宿; – 餐饮服务:例如,餐饮场所、酒吧、酒馆和夜总会; – 永久性娱乐设施:例如,家庭和主题公园、运动场和场馆、博物馆和展览。本标准未定义休闲区无障碍设施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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