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为工作重点,将贯通领域扩大为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支持高技能人才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可在职业分类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新兴职业、新兴领域贯通办法,明确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专业对应关系。...
完善由国家职业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等构成的多层次、相互衔接的职业标准体系。探索开展技能人员职业标准国际互通、证书国际互认工作,各地可建立境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认可清单制度。健全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
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推动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遴选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完善全国技能人才评价信息系统,公布职业技能等级目录。加快新职业发布和职业标准开发,完善职业分类动态调整机制,健全职业标准体系。推进高校、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落实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政策,鼓励事业单位对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
对高校教师不再以SCI、SSCI等论文指标作为参评前置条件和判断的直接依据;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设计与临床实践相关的评价指标,临床病案、手术视频、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等成果形式均可替代论文要求。 此外,为了让职称评价更加科学,改革细化了职称分类,实行分类评价。通过改革,将高校教师划分成教学为主型和教学科研并重型,其中,教学为主型对论文不做硬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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