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N 30-1-1-2017
燃气家用炊具 第 1-1 部分:安全 总则

Domestic cooking appliances burning gas - Part 1-1: Safety - General


标准号
PREN 30-1-1-2017
发布
2017年
发布单位
CEN - European Committee for Standardization
当前最新
PREN 30-1-1-2017
 
 
适用范围
本欧洲标准规定了根据 4.2@ 中提到的类别燃烧 4.1 中给出的可燃气体的独立式和嵌入式家用烹饪器具的结构和/或特性以及安全性和标记的要求和测试方法。文中为“器具”。本标准涵盖的设备旨在供非专业用户在住宅中使用。本欧洲标准涵盖第 3 条@中定义的以下类型的家用烹饪器具@,并且属于 4.3 中定义的类别(见表 1): ??独立的独立式炉灶; ??独立的内置炉灶; ??炉灶和烤架; ??台式炊具; ??独立式烤箱; ??内置烤箱; ??独立式或内置式烤架; ??煎锅; ??独立式炊具; ??内置炊具。除非下文明确排除@,本欧洲标准适用于这些器具或其零部件@无论这些零部件是独立的还是合并到单个器具中@即使器具的其他加热部件使用电能(例如燃气-电组合)炊具)。该欧洲标准包括涉及与燃气使用相关的设备中所包含设备的电气安全的要求。它不包括电加热零部件或其相关设备的电气安全要求1)。对于用于大篷车@或房车/移动房屋或船上或飞机@的设备,可能需要额外的要求。本欧洲标准不适用于: a) 户外电器; b) 连接至燃烧产物排出管道的器具; c) 具有热解燃气炉的器具; d) 具有不符合 5.2.8.2.2 结构要求的带盖燃烧器的器具; e) 装有火焰监控装置并具有自动点火装置的器具,其点火尝试的持续时间受设计限制; f) 配备有在自动开/关装置控制下定期点燃和熄灭的燃烧器的器具; g) 配备有烤箱和/或带有风扇的烤架的器具: 1) 用于供应燃烧空气或用于排出燃烧产物; 2) 或用于燃烧产物在舱室内的循环; h) 供应压力大于 7.1.2 规定的器具; i) 带有一个或多个炉灶或烤架燃烧器的器具,使用户能够对烹饪周期的延迟启动进行编程; j) I2N@ I2R@ I3R@ I2E(S)@ I2E(R)@ I2Esi@ I2Er@ I2R 类别的器具以及包含这些指数的等效双类别和三类别的器具; k) II2E+3B 类器具。本欧洲标准不涵盖与第三系列气瓶@其压力调节器及其连接相关的要求。 1) 参见电气安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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