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 2374-2013
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7/ 2374-2013 发布历史

本标准适用于除煤粉发电锅炉和大于45.5 MW(65t/h)的燃煤、燃油、燃气发电锅炉以外的各种容量和用途的燃煤、燃油和燃气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使用生物质燃料、高炉煤气或煤制气、水煤浆以及燃烧或混烧其他燃料的锅炉,执行本标准中燃煤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本标准不适用于各种容量的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锅炉。

DB37/ 2374-2013由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于 2013-05-24,并于 2013-09-01 实施。

DB37/ 2374-2013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Z60 污染物排放综合。

DB37/ 2374-2013的历代版本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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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
DB37/ 2374-2013
发布日期
2013年05月24日
实施日期
2013年09月01日
废止日期
中国标准分类号
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040.40
发布单位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被代替标准
DB37/ 1996—201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除煤粉发电锅炉和大于45.5 MW(65t/h)的燃煤、燃油、燃气发电锅炉以外的各种容量和用途的燃煤、燃油和燃气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使用生物质燃料、高炉煤气或煤制气、水煤浆以及燃烧或混烧其他燃料的锅炉,执行本标准中燃煤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本标准不适用于各种容量的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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