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不到引用T/GXAS 136-2020 地理标志农产品象州红米加工技术规程 的标准
2005年,国家质检总局曾出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对未按相应标准和管理规范组织生产的,将注销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注册登记。不过,目前,尚没有哪个产品被停止使用标志。 2007年,农业部出台《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明示“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生产加工不得使用转基因原料,应建立产品质量追溯及召回制度。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牌产品标志、地理标志等质量标志、许可标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中首次加入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包括批发市场开办者,对市场内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承担职责,如未履行管理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
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陈锐副司长、张旭东处长和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薛志红调研员、刘艳辉副处长以及有关专家参加了调研。 调研组考察了黑龙江省庆安县的食用农产品加工业、黑龙江省伊春市的部分食品生产企业,并同当地政府主管领导、食品企业代表进行了座谈。 黑龙江省庆安县是我国唯一的中国绿色食品县,享有中国绿色食品之乡、中国优质大米之乡的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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