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1228-2023由天津市地方标准 CN-DB12 发布于 2023-07-19,并于 2023-09-01 实施。
DB12/T 1228-2023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13.020.10 环境管理。
运行维护服务合同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巡查检查、清渣清淤、维修更换、检测等运行维护的具体要求; (二)公共处理设施的交付条件; (三)运行维护费用的收付; (四)违约责任; (五)其他需要约定的内容。 运行维护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
二、明确界定责任主体各市、县(市、区)为责任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建设改造和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要明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主管部门为管理主体,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改造和日常管理工作,要制定工作制度,对负有运行维护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日常运行维护工作开展指导和监督。...
推动各县级政府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察的农村生活污水长效管护机制,明晰设施产权归属和运行管护责任主体,落实运行管理单位责任,明确运行管护标准和具体任务。推进以县为单元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第三方治污或PPP等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的治污管护模式。 从重点工作来看,河北省将着力强化污水资源化利用。...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进出水水量、水质进行记录,对出水水质进行日常检测,并定期向镇(乡)人民政府报告。 镇(乡)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进行监测。区生态环境、水务部门应当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进行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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