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下(含县级)管理的小型水利工程列入改革范围,主要包括小型水库、小型堤防、小型水闸、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小型水电站、水土保持工程等。单一农户自建自用的小型水利工程,不纳入此次改革范围。 “小水利”改革包括确权发证、落实工程管护主体和责任、落实工程管护人员和管护经费、探索工程管理模式、加强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督等内容。 “小水利”改革今明两年进行试点与工作部署。...
对此,陕西省从实际出发,开拓创新,真抓实干,从规划布局、组织领导、资金投入、日常监管、管护机制等方面下功夫,全面推进项目建设,截止目前,陕西省已累计建成万亩以上大中型灌区180处,万亩以下小型灌区4.03万处,水库1125座,抽水站0.7071万座,机电井18.21万眼,池塘0.96万口,堰坝6153座,集雨水窖37.43万眼,全省灌溉面积已发展到1956万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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