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YFW 2-2024
饶有丰味 广丰糖糕

Abundant flavor Guangfeng rice cak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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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
T/RYFW 2-2024
发布
2023年
发布单位
中国团体标准
当前最新
T/RYFW 2-2024
 
 
适用范围
糖糕 以大米、糯米为主要原料,添加山茶油、白砂糖和绵白糖,经清洗、浸泡、磨浆、过滤脱水、蒸制 成型等工艺生产制成的食品。 3.2 广丰糖糕 以广丰区横山镇传统制作方式制成的糖糕。 4 基本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大米 应符合 GB/T 1354 的规定。 4.1.2 糯米 应符合 GB/T 1354 的规定。 4.1.3 白砂糖和绵白糖 应符合 GB 13104 的要求。 4.1.4 山茶油 应符合 GB/T 11765 的要求。 4.2 生产加工管理 4.2.1 生产加工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或食品小作坊监督有关的规定,见附录 A。 4.2.2 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 4.2.3 白砂糖和绵白糖比例约为 4:6,大米和糯米的比例约为 3:7,山茶油和米的比例约为 1:33-1: 20。 4.3 包装和储运管理 4.3.1 食品接触材料应符合 GB 4806.1、GB 4806.7、GB 4806.8 的安全要求。 4.3.2 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 4.3.3 产品应为真空包装。 4.3.4 仓库应清洁、通风、干燥、地面无积水,有防鼠、防虫、防尘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共 同存放。货品与地面应保持距离≥10cm,码放高度应适宜。 2 T/RYFW 2—2024 3 4.3.5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异味,车厢内应干净、整洁、干燥、无杂质,且具备防水、防晒设施。 严禁与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混装、混运。运输过程不允许使用杀虫和卫生用品。 5 评价要求 对于符合第 4 章基本要求的糖糕,由第三方机构按照表 1 的要求开展广丰糖糕品牌评价。 表 1 广丰糖糕评价要求 序号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判定依据和方法(推荐) 1 资源节 约 应积极采用先进生产技术,节约水、电等能源资源和人力成 本,提高生产效率 实地走访 2 原料综合利用率≥90%,生产废弃物应进行资源化回收或循环 利用 3 环境保 护 企业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要求 实地走访 4 生态协 同 —— —— 5 质量引 领 感 官 指 标 组织形态 外形完整,厚薄基本均,断面结构呈多孔 状,细密 取 50g 以上试样,置于 洁净、干燥的容器中, 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 泽、形态、组织、杂质, 嗅气味,品尝滋味 6 色泽 呈本品应有色泽,色泽基本均匀,表面略 带光泽 7 滋味、气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与气味,无异味,口 感软糯香甜 8 杂质 无肉眼可看杂质 9 酸价(以脂 肪计) (KOH), mg/g ≤5.0(仅适用于配料中添加油脂的产品) 检测方法:GB 5009.229 10 过氧化值 (以脂肪 计),g/100g ≤0.25(仅适用于配料中添加油脂的产 品) 检测方法:GB 5009.227 11 苯甲酸及其 钠盐(以苯 甲酸计), g/kg 不得使用 检测方法:GB 5009.28 12 山梨酸及其 钾盐(以山 梨酸计), g/kg 不得使用 检测方法:GB 5009.28 T/RYFW 2—2024 4 13 糖精钠(以 糖精计), g/kg 不得使用 检测方法:GB 5009.28 14 安 全 卫 生 指 标 镉(以 Cd 计),mg/kg 应符合 GB 2762 的要求 检测方法:GB 5009.15 15 真菌毒素 应符合 GB 2761 的要求 检测方法:GB 5009.22 16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 GB 7100 中表 3 规定 检测方法:GB 4789.2、 GB 4789.3、GB 4789.15 17 致病菌限量 沙门氏菌 0/25g(mL) 检测方法:GB 4789.4 18 金黄色葡萄球菌≤1000CFU/g(mL) 检测方法:GB 4789.10 应符合 GB 29921 中“粮食制品”的规定。 T/RYFW 2—2024 5 A A 附 录 A (规范性) 食品小作坊检查要点表 序号 项目 项目 序号 要求 1 食品生产 者资质 *1.1 具有合法主体资质,小作坊登记证在有效期内,并在显著位置公示。 *1.2 生产的食品在登记证载明范围内。 2 生产环境 条件(场 所、设施、 设备) 2.1 生产加工场所应清洁、干净、卫生,没有异味、积水、泥泞、废弃杂物; 垃圾桶应带盖子。 *2.2 生产加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或具备有 效防范措施;生产区内不得饲养猪鸭鸡等家禽家畜;生产区与粪坑等坑 式厕所、家禽畜栏保持安全距离。 2.3 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与准予登记时保持一致。生产 加工场所地面应防滑、无裂缝,使用瓷砖、水磨石等无毒、无味、不渗 透、耐腐蚀材料建造;墙壁墙裙应贴瓷砖(高度不小于 1.5 米);仓库 地面应硬化平整、干净;屋顶不得漏雨。 2.4 卫生间应独立设置、水冲式并保持清洁,未与食品生产、包装或贮存等 区域直接连通。 2.5 生产加工场所进口处应设置洗手池,满足正常使用,配备洁净的毛巾, 有更衣的场所;有清洗工具的场所。 2.6 具备满足食品加工操作需要的通风、照明设施。根据生产需要配备相适 应的设备和器具,设置紫外灯等消毒杀菌设施;根据食品原料和产品保 存需要配备必要的冷藏、冷冻设施;储存食品应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 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 2.7 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杀虫剂应为获证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规定, 有保存设施,并单独存放,且明确标识。 2.8 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设备、包装材料、容器等应为不锈钢、塑料、玻 璃等安全、无害食品级材料,保持表面清洁、无积垢。生产设备设施定 期维护保养。 2.9 监控设备(如压力表、温度计)定期检定或校准、维护。 2.10 生产加工场所窗户应配备纱网窗,进出口有防鼠挡板(50 厘米高)和防 蝇设施;生产场所无虫害迹象。 2.11 生活区、生产区应相互隔离;生食区和熟食区、原辅料和成品的存放应 分开;生产中涉及生、熟料的工具应分开使用,避免交叉污染。 3 进货查验 *3.1 采购或使用的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符合国家规定、 标准要求,保存采购凭据(不少于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无保质期的不少 于一年)开展进货查验并如实记录。建立管理台账(包括食品原辅料、 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台账)。 *3.2 如实记录上游生产者信息和供货者信息,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符合要求。 4 生产过程 控制 *4.1 列入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使 用获证产品。 T/RYFW 2—2024 6 序号 项目 项目 序号 要求 *4.2 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台账;实施食品添加剂清单制度,在生产经营场所 张贴《食品添加剂使用清单》,接受社会监督。 *4.3 未发现使用非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回收食品、超过 保质期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投入生产。 *4.4 添加食品添加剂应用天平准确计量;未发现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 加剂的情况。 *4.5 生产或使用的新食品原料,限定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告的新食品原 料范围内。 *4.6 未发现使用药品生产食品,未发现仅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生产保健食品 以外的食品。 4.7 生产现场未发现人流、物流交叉污染。 4.8 未发现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 4.9 有温、湿度等生产环境监测要求的,定期进行监测并记录。 4.10 从业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和整洁,生产前应洗手,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4.11 生产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5 委托生产 *5.1 委托方、受托方具有有效证照,委托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符合法律 法规、食品安全标准等规定。 5.2 签订委托生产合同,约定委托生产的食品品种、委托期限等内容。 5.3 有委托方对受托方生产行为进行监督的记录。 5.4 委托生产的食品标签清晰标注委托方、受托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等信息。 6 产品检验 6.1 自检的,应建立和保存检验记录。 6.2 不能自检的,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7 贮存及交 付控制 7.1 食品原料、食品相关产品的贮存条件符合要求。不得将食品原辅料、半 成品和成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7.2 具备食品添加剂的单独存放设施,且明确标识。 7.3 不合格品在划定区域存放,具有明显标示。 7.4 仓库温湿度符合要求。 8 不合格食 品管理和 食品召回 *8.1 实施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召回和处理情况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8.2 有召回计划、公告等相应记录;召回食品有处置记录。 *8.3 有召回食品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未发现召回食品再次流入市场(对 因标签存在瑕疵实施召回的除外)。 T/RYFW 2—2024 7 序号 项目 项目 序号 要求 9 标签和说 明书 *9.1 食品包装上应如实标明食品名称、主要成分或者配料,食品小作坊名称、 地址、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保质期、登记证名称和编号等内容;按照 规定在食品名称的同一展示版面邻近部位标明“作坊食品”,不小于食 品名称的一半。 *9.2 未发现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或批号的情况。 *9.3 未发现转基因食品、辐照食品未按规定标示。 *9.4 未发现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和保健功能。 10 食品安全 自查 10.1 实施质量安全承诺制度,签订并向监管部门递交食品安全公开承诺书, 在生产经营场所张贴,接受社会监督。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并定期 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10. 2 对自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立即采取整改、停止生产等措施,并按规定 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1 从业人员 管理 *11. 1 作坊业主应有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意识。 11.2 作坊业主积极参加相关培训。 *11. 3 未发现聘用禁止从事食品安全管理的人员。 *11. 4 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 具备有效健康证明。 12 信息记录 和追溯 12.1 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追溯制度。 13 食品安全 事故处置 13.1 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有食品安全处置方案,并定期检查 食品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13. 2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 设备、设施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向事故发生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 告。 14 前次监督 检查发现 问题整改 情况 14.1 对前次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完成整改。 *为重点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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