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制药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制药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也适用于供药物生产的医药中间体企业及其生产设施,以及药物研发机构及其实验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GB 37823-2019由国家质检总局 CN-GB 发布于 2019-05-24,并于 2019-07-01 实施。
GB 37823-2019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Z60 污染物排放综合,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13.040 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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