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前现状2016年12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要求建立电动汽车回收利用体系,明确了电动汽车及动力电池生产企业的责任。国家政策、标准也相继配套出台,责任也很清晰。但是,梯次利用与再生节奏动作缓慢。其基本原因:①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及再生技术性要求很高,再生进入门槛很高,还有许多技术难题要解决。②整车企业、电池企业与再生协会有关企业没有横向联系,彼此之间,联系起来?...
其次,在现有溯源体系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设计,协调动力电池生产商、电动汽车生产商、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商、再生利用企业和报废拆解企业等动力电池全产业链参与主体进行技术对接,尽快推出相关标准规范,使得动力电池在设计之初就考虑报废拆解和回收再利用。 此外,加强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评估体系建设,尽快建立动力电池报废评估制度,鼓励独立第三方企业参与动力电池评估市场建设。...
而日前工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以下简称《政策》)第一次明确了责任主体,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梯级利用电池生产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四者承担不同的责任,并对废旧动力电池的收集、分类、贮存、运输、梯级利用、再生、监督管理等环节都作出规定。 目前动力电池以锂离子电池和镍氢电池为主。...
对于报废新能源汽车的处理,《动力电池管理规定》第十三条提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在接收报废新能源汽车,并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后15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在废旧动力蓄电池拆卸并移交出库后15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并在第十五条强调,“再生利用企业应在废旧动力蓄电池接收入库后30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在完成再生利用及最终处理后30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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