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海洋渔业资源可捕规格及幼鱼比例 是非强制性国家标准,您可以免费下载前三页
《办法》规定,投资经营主体在海洋牧场海域内从事渔业生产和休闲渔业等经营活动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从事海水增殖的,应当科学确定增殖密度,禁止投放饲料、肥料和药物,防止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从事渔业捕捞和垂钓作业的,须持有海洋牧场管理部门颁发的捕捞许可证,并遵守捕捞量低于渔业资源增长量的原则,采取渔具渔法准入、捕捞限额等管理措施;从事垂钓、体验式捕捞等休闲渔业活动的,应保护幼鱼资源,不得捕获未达到农业农村部或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最小可捕规格的幼鱼及礁体上附着的海洋生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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